陕西:2月13日至19日煤炭均价866.4元/吨 跌幅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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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20年秋冬季(截至2020年2月15日,下同),74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2014年秋冬季相比下降44%;平均每个城市发生4天重污染天,比2013年秋冬季减少15天。然而,颗粒物家族中还有PM1等更小的颗粒物,其质量浓度占PM2.5的50%-70%甚至更高。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让国内的交通、施工等行业的活动水平一度处于低点比如长江经济带国家警示片披露的17+1个问题已整改销号15个,累计取缔非法码头117个、清理岸线31公里、植树造林16.2万亩。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交出了一份较好的环境美五年答卷。长江干流江苏段10个断面均为Ⅱ类,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断面优Ⅲ比例同比上升。同时,报告提出,把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作为2020年的重点任务,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3万辆以上,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对报告的初审意见中认为,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江苏对突出环境问题的集中攻坚。报告显示,2019年全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同比提高,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多。地表水劣五类断面比例达到5.6%以下(全市5%)。
安排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任务48项,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调整工业、种植、养殖三个结构,治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三类废水,扩大水流、河道、湿地三个容量,严格设施排口、入河排污口管控,深入实施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确保入海河流稳定消劣。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达到天津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严格环保准入标准,推动结构减排。严格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从滨海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了解到,为促进滨海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全面改善,滨海新区制定了《滨海新区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将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战役,大幅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协调推进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精准实施大户总量减排,全面实施工业治理项目。
将围绕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地下水保护、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黑臭水体,安排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任务30项。安排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64项,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协同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四大行动,综合提升海域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改善渤海生态环境。境内12条入海河流稳定消除劣Ⅴ类(入境同步),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基本保持稳定。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全市92%),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减少8%;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均达100%。
根据《工作计划》,2020年,滨海新区PM2.5年均浓度将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低于全市1微克),优良天数比例与全市持平根据《工作计划》,滨海新区安排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105项,将突出强化交通领域减排,加强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地表水劣五类断面比例达到5.6%以下(全市5%)。安排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64项,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协同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四大行动,综合提升海域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改善渤海生态环境。
根据《工作计划》,2020年,滨海新区PM2.5年均浓度将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低于全市1微克),优良天数比例与全市持平。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全市92%),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减少8%;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均达100%。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大气污染物2020年净减排量之和将不低于908吨。境内12条入海河流稳定消除劣Ⅴ类(入境同步),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北塘水库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严格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强化管理减排。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从滨海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了解到,为促进滨海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全面改善,滨海新区制定了《滨海新区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将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战役,大幅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协调推进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达到天津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精准实施大户总量减排,全面实施工业治理项目。
全区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严格环保准入标准,推动结构减排。
安排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任务48项,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调整工业、种植、养殖三个结构,治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三类废水,扩大水流、河道、湿地三个容量,严格设施排口、入河排污口管控,深入实施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确保入海河流稳定消劣。将围绕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地下水保护、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黑臭水体,安排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任务30项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方面,《条例》第47条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其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强度、企业管理水平、交通运输方式等进行评价和绩效分级,实施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条例》创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制度,加强了清洁能源和散煤治理、高污染产业控制、扬尘污染管控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等措施。
《条例》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制度巩固与举措创新相结合,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河北省大气、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设置了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任立强表示,以良法促善治,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以《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条例》第36条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强化了农业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船舶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条例》第38条规定,本省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破除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了系列制度,健全了多项机制,完善了相关举措,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体现了河北特色。《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最终通过。
第24条规定,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者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差异化限制性措施。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条例》作为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提供了直接依据,也为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了方向指引。《条例》第23条规定,未达到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督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体现统筹特色,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据了解,河北省现行环境保护条例是1994年制定,2005年、2016年两次修订、修正。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快推进,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中央出台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区分不同排污单位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实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
此外,《条例》还对推动实现蓝色海洋、绿色港口等作了规定。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创新了垃圾分类管理和利用制度,强化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体系建设,新增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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